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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积极开展商(协)会和企业调解工作培训

来源:法律部    编辑:陈蕊   更新时间:2018-08-27   浏览次数:

 

   为加强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推进商会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工商联2018年工作安排,省工商联、省人社厅、省司法厅于822日至24日在武汉联合举办了2018年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调解工作培训班。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工商联机关分管法律(调解)工作同志及其直属商会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省工商联部分直属商会、直属商会中的常委、执委企业从事调解工作的人员,从事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部分律师事务所共计109人参加本次培训。

培训班开班式由省工商联副主席彭斌主持,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黄诚、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四级调研员王宏斌参加开班式并讲话。

彭斌副主席结合工商联的工作实际,就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调解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充分认识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他指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调解工作是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举措;是工商联加强法律服务,化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中国特色商会建设,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提升商会服务能力的重要实践。二是切实履行好各方职责。他要求各级工商联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工商联、湖北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商会业务主管部门职责,积极推进商会、企业调解工作,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所属商会要根据商会组织的性质和特点,探索创新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打造有影响的商会调解服务品牌;各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大中型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型微型民营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全覆盖,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企业内部,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他希望各位学员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虚心向老师请教,理论联系实际,找准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让自己成为调解工作的行家里手。

培训班上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黄诚处长分析了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形势,提出了对策建议;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超结合典型案例对《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三级调解员黄婕讲解了劳动争议调理组织建设的程序、要求,同大家分享了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主任熊茂垠解读了《人民调解法》、介绍了商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相关要求和程序。参训人员表示,本次培训联系实际紧密,讲授的内容针对性强,为大家今后开展调解工作提供了指导。培训后105名学员进行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资格考试。

本次培训班是省工商联连续四年举办的调解工作培训班,2015年至2017年共计培训调解员300多名。经过本次培训,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商(协)会调解工作再次增添了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