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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投诉服务中心    编辑: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工商联,有关企业人力资源部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中开展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包括在我省就业的港澳以及持有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主要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已退休和达到退休年龄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直接申报参加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

1.企业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较强的社会责任。

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发展态势良好,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利税贡献、技术创新、生态保护、拉动就业方面表现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近3年没有发生相关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积极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明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近3年无拖欠职工工资、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情况发生。

2.个人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道德高尚,身体健康。曾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评审时未被载入黑牌企业数据库。

具有丰富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阅历和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善于运用先进科研成果、技术手段分析和解决经济活动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在改善经营、提高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从事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活动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3年;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同级别人员须连续在本企业任同级职务满5年。

三、评价标准

重点考察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至少满足下列四个方面条件中的2个:

企业在经营纳税方面贡献突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国家减免税收政策的企业可适当放宽额度要求

1.企业被地市级以上(含同级,下同)政府主管部门评为纳税大户。

2.房地产、建筑类企业(要求具有二级以上资质),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

3.资源、交通类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300万元以上。

4.工业、服务类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元以上。

5.农、林、牧、渔类企业,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元以上。

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表现稳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高新产业和新兴技术产业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人数要求

1.房地产、建筑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

2.资源、交通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上。

3.工业、服务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

4.农、林、牧、渔类企业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

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明显,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推进科技进步,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获地市级以上创新企业、先进集体称号,产品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2.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经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坚持自主创新,具有较强的品牌意识,拥有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或者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产品投入市场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个人取得重要科研成果、获得重大荣誉奖励或主持参与重大项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被列为地市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

2.主持参与科研成果及发明或成果转化,获得级科技二等奖以上。

3.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研制的产品,获得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

4.主持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项目,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单位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方案的起草、论证、可行性评估并组织实施。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咨询评估或投、融资项目的论证,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重大投、融资项目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主持企业(单位)重大经济技术决策、重大经营管理项目,或对企业生产发展方向、产品结构、产品质量、生产布局等方面提出决策性建议,提升企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按照评审材料要求进行申报,提供业绩材料等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企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盖章,填写推荐报告,并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证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市州工商联,市州工商联审查后统一报送市州职改办(在省工商联申报的非公有制企业报省工商联审核)。

4.以市州为单位,集中报送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高评委会办公室(省工商联)。

5.高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受理审核各地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省工商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申报材料

2019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者申报高级职称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系统申报

1.登录地址。复制链接以下网址: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oauth.hubei.gov.cn:9090/uias/mainChain.do?appCode=hbportal,直接点击进入。操作说明见《关于湖北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个人登陆方法的说明》http://www.hb.hrss.gov.cn/html/zcps/20181108/30180.html。

2.网上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申报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数据录入必须保证与评审表、花名册及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一致性、准确性。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填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员材料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各级工商联及职改办均在网上按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转给高评办,高评办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

凡经高评办同意受理材料的,个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首页须粘贴申报人照片,必须手工填写表格内容,评审表不得涂改,不可复印,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注明姓名、单位,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5份。

3.评审材料目录1份。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5.企业推荐意见原件1份。

6.身份证和个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各1份。

7.其他证书和业绩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近五年获奖情况、专利情况、取得荣誉情况和专业方面有关能力业绩证明材料。

8.申报人近三年专业工作述职报告1份。

9.工商登记证和管理制度复印件各1份。

以上证照原件经各职改办审核后退回(在省工商联申报的原件由省高评办审核后退回)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签字、盖章,省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原件。

    市州工商联和职改办需提交的材料:

    以市州为单位集中报送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高评委会办公室(省工商联)时,请提供经盖章审核后的花名册

(含增列纳税、就业、安全生产、环保四项)。

六、有关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在申报、审核、评审等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保证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二)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要求使用A3规格纸打印,申报材料复印件要求使用A4规格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不装订,直接放档案袋内,其余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申报材料内容中的第3项至9项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须认真整理,统一规范,要求达到档案化、规范化,凡上报材料零乱无序的,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的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时间为高评办截止受理材料的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业绩材料均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人所提供的纳税与就业数据以2018年为准。

    )申报人档案袋正面须注明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七、评审材料的受理时间

    评审材料网上受理时间:2019620日至8月10日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8月10日至9月1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审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材料报送地点:湖北省工商联投诉服务中心(武昌区首义路71号商会大厦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靳承涛 027-88713978

              胡  婷 027-88713977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2.单位推荐意见

      

                                                  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

                                                  任职资格专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6月21

附件1: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2:单位推荐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