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宁市工商联 编辑: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20-03-13 浏览次数:次
2019年12月以来,我省武汉等地陆续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确诊病例快速上升,包括我市在内的广大地区被迅速波及,防控工作异常严峻。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司法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通知要求,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展现海舟律师的风采,体现海舟律师的社会责任。
成立战“疫”领导小组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作为咸宁市律协会长单位,律所的合伙人与党支部商议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朱晓明主任为组长的海舟律所抗击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各施其责,互帮互助,结合律所的实际情况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勇于担当,确保律所的各项工作在疫情期间有序开展。
传递爱心 募集捐款
为了更好的救治病患,保障医护人员的安全,朱晓明主任作为咸宁市律协会长,带头参加市律协发起的第一轮捐款活动。紧接着,海舟律所抗击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又在律所内部发起全律所工作人员募集爱心捐款,共计捐款10000余元,所募集的捐款由律所统一交到市律协,购置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医用手套、防护服、消毒液等物资。
法治宣传 以案说法
为加强对市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群众明确自己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利和义务,海舟律所积极参与咸宁人民广播电台《防控阻击第一线》特别直播节目以案说法防疫直播板块。其中,执行主任黎琼楼律师参与《拒绝执行防控措施,最高可判七年徒刑》、《防疫期间哄抬物价制假售假,一律从重处罚》两期节目,合伙人王新律师参与《疫情期间造谣传谣,后果很严重》节目,合伙人张仲衡律师参与《疫情期间未履职尽责,情形严重涉嫌违法》节目,芦琳律师参与《疫情期间暴力伤医,最高可判死刑》、《遇上疫情,提前订的旅行团、酒店可咋整》两期节目。参与法制栏目的律师根据《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应急、及时、有效的法律支撑。
参与公益律师服务团 编制法律服务指引
为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湖北省工商联、省司法厅决定成立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公益律师服务团,为全省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鲁建律师作为我市律师代表,积极参与公益律师服务团公益服务工作,和全省其他公益律师一道,向企业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价格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等与疫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让企业在共同应对疫情过程中知法守法,依法诚信经营。针对企业在疫情下可能遇到的市场监管、劳动用工、合同纠纷、防疫物资捐赠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免费咨询;针对企业咨询较为集中的问题和出现的典型案例,公益律师服务团组织汇编成企业防疫法律服务指引。
爱医护医 为一线医护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在新冠疫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死存亡之际,广大医护人员冲锋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筑起了抗击疫情的钢铁城墙。为了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海舟律所响应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的号召,承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奋战在抗疫一线的单位及个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具体包括,此次援咸的云南省抗疫医疗队成员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自疫情防控措施完全解除之日起一年内,可享受我所党员律师无偿提供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文书代写服务;我市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中,参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一线医护人员及其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及自疫情防控措施完全解除之日起一年内,可享受我所党员律师无偿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及法律文书代写服务。以上人员,医护人员可凭所在医院或市级卫生部门开具的证明到我所接受上述法律服务,医护人员近亲属还需提供与医护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前,防控新冠肺炎的形势依然严峻,海舟律所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继续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一如既往地为疫情防控提供专业公益法律服务,与全国人民一起努力,众志成城,同全国人民一起,共克时艰,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狙击战!
(审批领导:咸宁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徐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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