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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商联多措并举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来源:    编辑: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18-06-13   浏览次数:

6月13日,宜昌市工商联结合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采取“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现场教学的方式,组织38家直属商会主要负责人参观了宜昌市警示教育基地,举行了集中诵读《“亲”“清”公约》仪式。活动结束后,各商会负责人反响强烈,一致认为在商会和民营企业中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很有必要,纷纷表示要认真贯彻《实施意见》要求,自觉遵守《“亲”“清”公约》,积极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经济生态。
今年以来,市工商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学习培训、出台文件、制定公约、警示教育等多项举措,教育引导全市工商联干部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重引导,树牢“亲”“清”理念。采取培训班、研讨会、座谈交流、赴全国知名院校培训等形式,组织民营企业家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关于“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纳入全市正在开展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亲”“清”理念。深入开展以“不忘创业初心、接力改革伟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积极协同各级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联系沟通,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讲真话、道实情、建诤言、献良策。
建制度,厘清“亲”“清”关系。市工商联在深入调研、广泛座谈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联系沟通、规范交往行为、严格纪律要求四个方面对全市工商联干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宜昌市工商联“亲”“清”公约》,《“亲”“清”公约》要求全市工商联干部做到真“亲”、必“清”;要求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到敢“亲”、扬“清”。《实施意见》和《“亲”“清”公约》的制定出台为全市工商联系统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了行为指南和工作规范,受到了全市工商联干部和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普遍欢迎。
强服务,畅通“亲”“清”渠道。市工商联坚持完善工商联班子成员及干部联系县市区工商联、联系直属商会、联系重点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谈心交友等制度。开展了“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主题实践活动,及时反映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举办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政策宣讲会、会长之家等活动,加强政策沟通、信息互通、交流互动。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互联网+智慧工商联”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为民营经济服务的体系建设,完善“八大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效。搭建服务投诉平台,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规范化渠道。引导广大民营企业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积极投身“三大攻坚战”,为推进宜昌高质量发展贡献民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