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江商报 编辑: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18-08-28 浏览次数:次
日前,武汉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培育壮大新动能的意见》,根据意见将实施多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物流成本、用地成本等方面的措施。
意见提出,取消和降低部分涉企收费。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清单制度,实行网上集中公开、动态调整管理,清单外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
其中,减轻企业专利缴费负担,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登记费,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每年新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不少于10件的,按照每件0.5万元予以资助。对企业每年新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按照每件5万元(单个发明专利取得多个发达国家授权的,最高10万元)给予资助;对企业每年新获得除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权不少于3件的,按照每件2万元给予资助。
在企业用电方面,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专用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方面,将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贷款户数、申贷获得率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此外,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完善上市服务体系,支持“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展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市财政在落实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等进行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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