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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省工商联联合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座谈会

来源:法律部 李艳    编辑:余水晶   更新时间:2019-09-0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省法院与省工商联联合制定的《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推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9月6日上午,省法院、省工商联联合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座谈会。座谈会由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主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省工商联主席刘顺妮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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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介绍了全省法院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有关情况。

苏鸣、孙文、孙应安、胡圣明、胡爱娣、杨义华、刘国梁等7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和法律人士宫步坦在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企业家们充分肯定了省高院为民营企业发展、优化法治环境方面作出的贡献,对落实“十项措施”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省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盛国玉、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聂利军介绍了相关工作。

刘顺妮对省法院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搭建与民营企业家直接沟通的平台表示感谢,提出了审判机关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和支持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信用修复工作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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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劝荣在座谈会上针对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一做了回应。他表示将认真梳理各位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加强落实。游劝荣指出,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贡献审判力量。他要求,人民法院要优化办案模式和方式,确保不因审判机关不恰当的司法行为让守法的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致力于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要重点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团伙;要准确把握和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之间的界限,在审判环节严格把关、审慎处理,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处置经济纠纷,确保全省法院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多做贡献。

 省工商联副主席彭斌,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出席座谈会。省工商联办公室、调研室、法律部工作人员,省法院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立案庭、刑三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执行局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