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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与省民政厅联合发文规范乡镇商会登记

来源:会员部    编辑: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19-03-22   浏览次数:

 

    3月18日,省工商联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办)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乡(镇、街道办)商会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县级工商联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通知还规定了乡(镇、街道办)商会的业务范围以及县级工商联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从政策层面扫清了长期以来阻碍乡(镇、街道办)商会登记的障碍。

    据统计,全省共有1000余家乡(镇、街道办)商会,有800余家未完成登记。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办)商会依法登记,年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王兆民,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刘顺妮,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罗绍友带领会员部相关人员一行到省民政厅进行工作拜访,与省民政厅厅长柳望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吴斌祥等人就商会建设与改革工作进行座谈。双方就基层商会规范登记等问题进行了磋商,最终联合出台上述《通知》,彻底解决了乡镇(街道)商会登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