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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来源:法律部 李艳    编辑:余水晶   更新时间:2019-08-28   浏览次数:

8月27日,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省工商联组织9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刘顺妮全程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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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观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和院陈列室,随后召开“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

座谈会由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郑青主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出席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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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青介绍省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情况。程理财、王琼孙文、何明东、罗绪军、刘国俊、徐志新、欧阳德志、徐骥等9名民营企业家代表在座谈会上作交流发言企业家们充分肯定了省检察在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就加大我省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检察监督、开展民营企业法治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刘顺妮通报了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介绍省工商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检察院支持省工商联工作的具体举措,并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对各级检察机关落实新“鄂检十条”情况进行检查二是为民营企业开展更多的以案释法和法律风险防控教育

王晋检察长认真听取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一一做了回应。充分肯定了湖北民营企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做出的贡献,指出民营经济已占我省GDP的55.7%,牢牢撑起了湖北经济的半壁江山,民营企业功不可没。他表示,检察机关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总书记提出的六个方面政策举措,全面落实蒋超良书记“五个全力”的要求,真正把企业家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坚定不移、尽职尽责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他指出,营商环境最重要的是法治环境,要坚持平等公正适用法律,做到“一碗水端平”。强化法律监督,排除对经济活动的非法干预,对新的经济模式,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轻易下负面结论,努力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和市场活力。他强调,要坚决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加大民事、行政检察力度,对存在问题的案件,积极地督促法院纠偏纠错。他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开展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既要对涉企司法办案活动进行严格约束,又要探索更加柔性、灵活的办案方式方法,对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的理解、宽容、帮助。

省工商联副主席彭斌,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发民出席座谈会。省工商联调研室、法律部工作人员,省检察院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