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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工商联联合发文 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法律部李协华    编辑:陈蕊   更新时间:2019-01-1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2018年12月14日,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工商联联合召开了法治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企业家、法学专家、律师以及公证员代表等对法治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鄂司发〔2018〕114号)。

意见从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组建省级普法团推进“法律进民企”、健全完善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等7方面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

意见明确了省司法厅和省工商联就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和服务工作建立联络机制,搭建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与民营企业家直接沟通的平台,双方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明确联络部室和人员。每年联合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在组织起草涉及民营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对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杜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歧视性条款,及时高效办理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和协议合法性审查事项。支持制定《湖北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待遇,营造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强调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共同组建“湖北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库”、“湖北省小微(民营)企业百人法律服务团”,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平台,形成常态化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参与企业决策论证,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有效地推动民营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支持有条件地方的工商联所属商会设立法务部,推动建立“一商会一法律顾问”制度。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组建省级普法团,将惠企政策、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安排部署针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法治宣传工作计划,每年定期开展“法律进民企”普法宣传活动,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省工商联所属商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专职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企业或建立调解联系点,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派驻调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