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官网!

省检察院、省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来源:法律部 李艳    编辑: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19-05-16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和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2019年5月13日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从健全工作会商交流机制、建立联合调研机制、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等七个方面,建立健全全检察院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研究涉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改革举措中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中,应当注重倾听企业诉求,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依法准确适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护好民营企业财产权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工商联应当有效运用检察建议,积极促进民营企业认真开展风险排查、法律“体检”,共同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了全省各级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对民营企业的投诉事项和司法诉求,经审查核实后认为属于检察机关工作职能范围内的,可转交同级检察机关办理。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于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转交的民营企业投诉事项和司法诉求,特别是涉及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要依法及时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中心。

意见支持、鼓励工商联所属商会参与调解。对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双方有和解意愿且和解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检察机关可邀请工商联所属行业商会或者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根据调解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处理情况通报工商联。工商联及所属商会要积极促进依法治企工作,做好商会调解,主动反映企业合法诉求,推动企业诉求依法得到公正有效解决。

意见建议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聘任部分民营企业家担任特约检察员、邀请民营企业家和商会负责人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意见还对全省各级检察院和工商联信息互通共享、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调研等事项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