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企业综合性调研报告
来源作者: 责任编辑: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14-12-23  浏览次数:
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课题组
根据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1年度中小企业综合性调研活动的通知》要求,湖北省工商联迅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课题组;并组织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工商联同步进行调研。2月底至3月中旬,省工商联课题组先后深入到部分市州、中小企业、省直单位进行调研,通过访、谈、看等形式,调研了解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分析查找存在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湖北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加快“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战略重点,坚持“一手抓大企业培育、一手抓中小企业成长”,深入扎实地推进各项工作,中小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
(一)民营经济发展迅速。2010年底,全省实有私营企业26.66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5.64%,注册资本总额5420.0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6.48%。其中,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139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5878户。在2010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湖北有16家企业入围。全省实有个体工商户144.65万户,比上年末增长3.86%,资金总额557.3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3.70%。2010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为7666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2.5%。
(二)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从行业分布来看,全省中小企业以批发、零售、制造业为主,占50.9%。2010年,第一产业企业占2.56%,比上年增长15.45%;第二产业企业占24.92%,比上年增长13.32%;第三产业企业占72.52%,比上年增长22.4%。从资金流向来看,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研、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副渔业、采矿业、金融业等行业注册资本均比上年增加了15%以上。注册资本占总注册资本比例最高的依次为制造业(22.1%)、批发和零售业(13.18%)、房地产业(11.93%)、租赁和商业服务业(11.41%)。
(三)地位作用举足轻重。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湖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全省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10年,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617亿元,同比增长47.72%;实现利润646亿元,同比增长67.48%;上缴税金391亿元,同比增长36.77%。全年民间投资5993亿元,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55.5%。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合计从业人员570万人,吸纳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的60%以上和当年新增就业的90%以上。近几年,全省有3万多家民营企业参与“联村共建”,落实项目3239个,投入资金41.3亿元,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四)产业集群发展良好。近几年,湖北省着力培育汽车、石化、钢铁、食品、电子信息、纺织等六大“千亿元产业”,这六大产业聚集了一大批中小企业,一批中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部分企业成为行业领军龙头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已有179个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聚集企业5711家,年销售额1292.5亿元。全省60家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中,销售收过百亿元的有4家,过50亿元的有20家,过30亿元的有32家,过10亿元的有60家。仙桃彭场镇的无纺布产业、汉川马口镇的纺织产业、咸宁通城的涂附磨具产业等已成为较具区域特色和知名度较高的产业集群。稻花香酒业、枝江酒业进入“全国白酒行业十强”行列,谷城骆驼蓄电池规模全国第一。宜化集团、三环集团、福星科技等知名大企业都由过去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逐步成长壮大起来。
(五)自主创新能力较强。全省67%的发明专利、75%以上的新产品开发,都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无论是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还是在信息咨询、创意设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中小企业的创新都十分活跃,形成了一大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2010年,全省中小企业和县域企业累计完成工业技改投资1531.8亿元,占全省总额的92.7%,同比增长24.6%;新增固定资产1141.3亿元,占全省总额的92.4%,同比增加13.4%。
二、湖北省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围绕市场主体的培育,采取多种形式,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完善政策措施,着力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一)政策扶持。省委、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为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出台了《湖北省企业负担监督条例》;为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推进产业集群的发展,出台了《关于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为了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为了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及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产业集群发展,设立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建立了对上市企业奖励政策、产业集群激励性转移支付制度等等;为加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湖北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了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以省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税收、收费、财政、信贷等政策措施;金融危机期间,稳步推进援企稳岗政策,适时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支出比率,帮助企业顺利渡过了困难时期。国发[2009]36号文件下发后,省政府结合湖北实际,准备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如武汉市颁布了《武汉市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二)资金支持。一是财政资金扶持。近年来,省级财政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2010年,省级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种类达10多项,资金总额6.94亿元。省级财政还安排了30亿元调度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省级财政科技三项费用、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也向中小企业重点倾斜;还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中小企业的支持。同时,积极培育中小企业成为政府采购的长期供应商,鼓励符合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标,建立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中小企业的机制。目前,我省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中的办公家具、公务车辆维修、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自动化设备维护、会议和出差定点饭店等品目的供应商全部为中小企业。二是多渠道融资支持。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多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活力。协调金融机构加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从2004年开始,连续六年举办全省中小企业银企合作促进会议,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全省中小企业信贷环境有了较大的改观,贷款余额环比逐年稳步增长。支持各地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截止2010年底,全省累计使用省级财政资金11.73亿元,重点支持17个市(州、直管市)和73个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90家(不包括兼营机构),注册资本金达到52.3亿元,累计为全省13527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378.54亿元,担保总额年均增长67%以上,受保企业新增税收76.92亿元,新增就业人员27.04万人,基本形成多元化投资参与,多类型经营形式并存,覆盖服务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文化和商业贸易等多个经济领域,省、市、县(市)三级联动互补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认真执行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政策。将2008—2010年省集中税收当年新增增量返还县(市、区)的50%,用于各地补充信用担保机构的资本金。支持省级中小企业担保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以省中企担保公司为基础的省级再担保平台建设。仅2009年、2010年,就从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落实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和风险补偿金31170万元。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10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9560万元,对78家企业给予了支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积极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加快完善中小企业上市育成机制,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近两年,我省共有9家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其中创业板4家,中小板5家,共募集资金67亿元。
(三)技术驱动。一是引导带动。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引导与带动作用,资助和培育了一大批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基金设立十年来,积极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创新基金项目,共获得国家立项817项,获资助50287万元,省立项537项,资助11990万元,带动社会投资37.1亿元,直接支持了2000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凯迪电力、三特索道、凡谷电子等一批受助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二是组织产学研合作。湖北拥有各类科研机构1364个、普通高校86所和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综合科技实力居全国前列。为充分发挥科技教育优势,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省政府已连续五年成功举办了中小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洽谈会,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立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强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了全省产业竞争力。三是打造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快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我省中小企业的发展不断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目前,全省建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1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5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9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52家,国家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4家,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6家,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48个。
(四)服务推动。一是积极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要求,加快了建设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进度,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公共服务为引导、公益性服务为基础、商业性服务为支撑,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前,全省已建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150个,服务内容涉及培训、咨询、融资、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二是建立人才培训体系和支撑机制。依托各级创业指导中心,为包括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后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推动开展创业工作,扶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小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各地人社部门、院校、企业联合开展专场招聘会,支持中小企业选拔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产业和中小企业集聚,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三是建立创业基地示范带动。在全省大力推广“武汉经验”(依托都市工业园、利用国有企业闲置场地支持创办中小企业),选择30个创业基地进行试点示范。目前,全省创业基地已达120多个,孵化企业6000多家。
(五)发展带动。一是强力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围绕县域经济“一主三化”(以民营经济为主,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从2002年起,省委、省政府连续每年召开高规格的全省县域经济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扩权放活”的政策措施,对全省76个县(市、区)经济发展情况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价,一年一公布,对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市)和发展进位先进县(市)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调动了县(市)发展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县域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2005年,湖北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并纳入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和“创办、培育、成长”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三是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坚持将推进全民创业作为增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认真落实扶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创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三、中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中小企业成长速度加快、发展态势良好,但与发达地区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一)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因部门职能交叉、办事手续复杂等问题,导致有些好的政策未能落到实处。部分地方基础设施、交通通讯等建设相对落后,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因工业用地紧缺,产业集群的发展受到限制。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存在,尊重企业、尊重企业家和尊重纳税人、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风尚有待进一步提升。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据调查,85%的中小企业不能及时获得贷款的支持。目前,中小企业信贷准入门坎依然过高,中小企业贷款标准仍沿用大型企业和沿海发达省份的标准,导致中小企业贷款条件苛刻、程序复杂、时间长,多数企业很难贷到款。担保机构在市场准入、担保审批手续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瓶颈,加上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建立,有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本身运作方面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制约了担保机构作用的发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还需要各方面进一步共同努力。
(三)中小企业还存在自身素质不高、创新能力弱、生产经营不规范等问题。中小企业规模小,产业层次偏低,竞争力不强,成长型中小企业占全省中小企业的比重较低。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中小企业发展的智力支撑迫切需要得到加强。多数企业面临二代继承人接管企业,人才短缺现象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弱,大部分中小企业产品开发能力弱,企业技术进步迟缓,资源利用率低,发展方式粗放;信息化程度不高,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社会责任感不强,竞争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够,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假冒伪劣商品较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中小企业税赋政策不科学。主要表现在“五个不够”:一是税制法律级次不够高。我国实施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少部分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制定颁布,大多数由国家财税部门以通知、函、批复等形式来颁布实施,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随意性大、人为干扰因素较多、实际差别较大等问题,使税收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不强,不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较好的税收政策环境预期,不利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小企业发展。二是税制政策体系不够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架构还不健全,尚未建立起一套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系统规范的中小企业税法体系。现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措施虽然不少,但出台于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大都零星散见于各种法规、规章或文件中,有的还几经修改和补充,缺乏清晰、系统的思路,甚至在某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领域,还存在着税收政策真空。三是税制调控范围不够宽。现行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优惠涵盖面不够广泛,基于促进中小企业本身发展的考虑不多。从政策具体内容看,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为了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而出台的,而对于中小企业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吸引人才、投资融资、节能环保等方面的税收支持力度不够。从政策支持环节看,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投产阶段,对企业在开办之初、运行发展、破产重组等阶段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从政策调控时限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大都以3年为一个周期,甚至还有1年期的税收减免,优惠期较短,缺乏连续性。四是税制扶持力度不够大。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享受同样税收优惠政策的待遇门槛较高、限制条件较多,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收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效果,制约了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和竞争力。如小规模纳税人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直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税额不能转移。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及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等优惠的享受,条件设置较多,造成中小企业经营成本偏高。企业所得税加速计提折旧条件限制较严。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征收个人所得税,表面上边际税率下降,但由于不能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实际税负并没有减轻。五是税制方法措施不够活。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采取的税收优惠方式仍较为单一,表现为减免退税多、其他形式少,直接优惠多、间接优惠少。有关税收优惠的一些有效措施,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亏损结转等国际上通用的方式使用较少,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优惠对象上,“撒胡椒面”、不加区分的情况较多,对各行业各类企业自身特点考虑较少,缺乏目标性和针对性,较难适应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特点中小企业的发展要求,体现不出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功能与整体效能。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建议国家在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上,由“抓大放小”调整为“放大扶小”。国家的竞争力不仅体现在大企业也体现在中小企业身上,两者功能互补,缺一不可。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同大企业的发展战略同等重要。建议国家将“抓大放小”的企业发展政策调整为“放大扶小”,也就是在体制上进一步为大企业“松绑”,在资金、资源、政策等方面则给中小企业更多的扶持,给予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与大型国有企业以同等的地位。进一步加大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产学研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
(二)建议理顺管理体制,设立中小企业振兴服务机构。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有专司小企业的独立管理部门,如美国的小企业局。目前,我国对中小企业实行的多头管理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建议整合各部委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国务院下设城乡一体化的中小企业振兴服务机构。统一负责执行和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法规;统一使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策性资金;统一协调社会各种支持中小企业的力量;统一监管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技术创新和员工培训等服务的中介机构;统一联系中小企业民间组织;统一建立覆盖全国的中小企业信息网络,提供国际国内市场、行业和新产品等方面的信息。
(三)建议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扶持力度。一是政策引导扶持,优化融资配套环境。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制订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健全信用担保体系,按照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操作相结合的原则,将现有的担保机构正常、规范地运作起来,增强服务功能,同时要积极鼓励支持创办担保公司。整合信用评级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信用评价体系,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价机构,逐步统一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企业信用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相应的档案信息库供金融和中介部门查询及决策参考,提高中小企业申贷效率。二是金融部门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动态监测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融资动态,落实相关措施。继续通过召开银企协调会、银企座谈会、银企对接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银企沟通,增进相互理解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指导企业了解融资方针政策,协调做好企业融资工作;加强组织培训,对中小企业业主和财会人员进行财税和金融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和规范财务报表,将提高企业素质与改进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开辟多种融资方式,帮助企业多方融资。如:放宽融资租赁公司的准入条件,支持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发挥典当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组建风险投资公司,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为民间风险投资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直接融资。大力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为中小企业公开上市创造条件。
(四)建议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一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除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外,进一步减少前置审批事项。二是加强创业扶持和指导,确保中小企业开得起来,办得下去。进一步加大创业与就业培训投入,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创业意识、经营水平,加大信息支持力度,开辟创业信息平台,有意识地引导部分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率先发展。三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行业自律。四是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更大力度地为中小企业减负,增强企业的造血功能,让它们有条件吸引到足够的劳动力,有能力吸引人才,有能力创新研发新产品、新技术。
(五)建议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积极发展优势行业,结合地方地理、资源优势,进一步明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向,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产业发展规划,着力培育战略性产业和龙头企业,辐射带动相关配套企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提升区域竞争力。下决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从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鼓励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先进制造业和物流、文化、金融、商务、中介机构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发展状况分析评价系统,从登记数量、规模实力、涉足行业、经济效益、税收、就业等方面反映重点产业、行业发展情况,科学准确地把握趋势、规律,有的放矢地加以引导,加快产业升级步伐。
(六)建议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考虑各类用工主体的人才服务工作,着力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工作。拓宽职称评价的服务领域,探索开展非公有制企业高级经济师考核认定工作,畅通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打破人才所有制限制。加强博士后、技能竞赛、人才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加快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信息化建设,提高人才工作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七)建议营造社会氛围,培育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企业创新的灵魂,是企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中小企业发展的前提是大批企业家的涌现,而企业家不断涌现的前提是企业家精神能够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同。从客观要求来看,我国的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制度远不适应中小企业的发展。要从多方面创造适合企业家生存的制度环境、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政府要承认和正确评估企业家价值,要承认和保护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要培养、弘扬和褒奖创新进取、诚信负责的企业家精神。
(八)建议进一步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一要提高税法级次,增强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加以整合,制定《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条例》,或在《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增加专门章节规定税收优惠条款,从法律层面保障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威性和连续性,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干扰性。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精神纳入未来的《税收基本法》,使之成为制定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基本依据。二要完善制度体系,增强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系统性。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规范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较强的中小企业税收法律法规。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出口退税等多个方面,分门别类地制定相应优惠政策,不断完善相关税制,形成完备的中小企业税收制度体系。三要拓展调控范围,增强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功能性。建立健全覆盖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各方面税收政策,加大优惠力度,鼓励科研开发、革新技术、改进工艺、转让技术等。完善扩大投资税收政策,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调整税收政策,提高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积极性,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担保,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投资,允许对知识产权证券化损失予以税前扣除,鼓励中小企业扩大投资。完善结构调整税收政策,转变中小企业发展方式。制定和完善税收政策,支持中小企业进行产权重组,引导优化产品结构,推动围绕大企业搞好协作,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扩大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覆盖范围,促进多种就业模式发展,降低中小企业用工成本,适时将社会保险费改为社会保障税。四要调整现行政策,增强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普惠性。调整增值税政策。适当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企业所得税政策。进一步放宽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对不违反现行税法政策的融资利息支出,都准予据实税前列支。考虑实行超额累进税率,降低中小企业税负。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高起征点,减少征税等级,降低税率,尤其是降低中低收入段税负,减轻中小企业职工个人所得税负担。调整营业税政策。在实施新增值税法的基础上,逐步推行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税制优化改革,消除营业税所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调整出口退税政策。除了“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产品以外,将其他出口商品退税率逐步上调,实现多退税甚至完全退税。五要突出重点目标,增强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导向性。中小企业面广、量大,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有所侧重,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在结构调整、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开拓市场、扩大就业等方面的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优”的方向发展,生产出更多的“新、精、特、优”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制定税收政策过程中,要注意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利益平衡,构造社会化分工、大中小匹配、专业化互补的产业组织结构;要促进地区经济均衡发展,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重点扶持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限制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六要优化涉税服务,增强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实效性。没有优质的征管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再多再好,也难以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产生实效。思想方面,应大小一视同仁。树立中小企业也是“富矿”、今天的小企业就是明天的大税源等理念,改变为完成税收任务而“抓大弃小”的做法、为简化征管过程而 “搞一刀切”的模式,将中小企业放在和大企业平等的地位。征收方面,推进专业化管理。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对中小企业按区域或行业进行集中管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办税方面,开展个性化服务。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程序,完善多元化申报方式。加强税企互动,及时沟通政策信息,加强对中小企业税收知识的宣传、辅导和咨询。帮助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建账建制能力和会计核算水平。大力推行中小企业税务代理。加快构建社会综合协税护税机制与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形成中小企业服务合力,促进中小企业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