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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来源:法律部 李艳    编辑:余水晶   更新时间:2019-09-1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全联发〔2018〕3号)、《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9〕11号)和《湖北省工商联、湖北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鄂联〔2018〕42号)精神,切实做好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9月17日在委员会调解室(武汉市武昌区首义路71号商会大厦305)召开。会议由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刘顺妮主持。调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副主席彭斌,省工商联党组成员、秘书长黄啟林,调委会委员、省总商会副会长、湖北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文,调委会委员、省总商会副会长、武汉塔里木清真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库尔班江·泰吾克力,调委会委员、省总商会副会长、湖北梨花村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绪军参加会议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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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彭斌副主席介绍了湖北省商会人民调解有关情况;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总商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陈海平,湖北省重庆商会常务副会长何华安介绍了商会调解的经验和做法;审议了《湖北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审议并通过了王均国、左春华、吴胜武、杨飞、杨斌、熊茂垠等6名律师为省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批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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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妮主席对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总商会)、湖北省重庆商会的所做的调解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就做好商会人民调解工作提了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商会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二是正确把握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明确商会人民调解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调解范围和基本原则。三是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要为我省商会人民调解工作献计出力。她指出,商会调解委员会成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在会员企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化解;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要坚持依法调解,注重运用商事调解规则和惯例,不断增强商会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她强调,各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要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灵活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要加强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湖北省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运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调解,提高工作实效。

部分律师、媒体代表、省工商联办公室、调研室、会员部、法律部、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参加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