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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将设调解委员会化解民营经济矛盾纠纷

来源:长江商报    编辑:余水晶   更新时间:2019-02-19   浏览次数:

目前,全国工商登记民营企业27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6500多万个,他们在生产经营管理、劳资关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矛盾纠纷多发,自身化解纠纷能力弱,是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薄弱环节。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印发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发布,为有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再添一份司法支持。

 

根据《意见》,包括商会会员之间的纠纷,会员企业内部的纠纷,会员与生产经营关联方之间的纠纷,会员与其他单位或人员之间的纠纷,以及其他涉及适合商会调解的民商事纠纷,都可以通过商会调解解决。目前,全国各级工商联组织共3400多家,所属商会组织有4.7万个,但工商联系统各类商会调解组织仅有1500多家。为此,《意见》提出,支持商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在民营经济领域的延伸拓展。同时,鼓励商会发挥自身优势,引导民营企业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商会调解是非诉讼纠纷的一种解决方式,与诉讼相比,商会调解纠纷通常更为高效便捷,成本更低,符合市场经济运转的内在要求。”一位企业家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商会日常接触到的企业纠纷数量众多,通过商会调解企业间的矛盾纠纷,更专业、更权威,优势明显。加强商会调解工作,对于推进中国特色商会建设,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提升商会服务能力,促进商会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