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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化长效机制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19-02-25   浏览次数: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王玉玲

 

    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无论过去、现在和未来,国内还是国外,都是一个普遍性的难题,但在这一轮周期中显得尤为突出。主要是因为全球经济增长乏力、我国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压力增大等多重因素叠加。

    正确认识本轮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应做到“两个不能否定”。一方面,不能否定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客观存在。相当比例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从未获得过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不能否定金融部门为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截至2018年末,湖北省普惠口径(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07.89亿元,同比增长15.3%,高于上年末5.3个百分点,贷款增速总体呈现逐步加快趋势。

    同时,要避免混淆概念,做好“三个区分”:

    ——区分不同金融体系的融资难和融资贵。正规金融体系融资难但不贵,非正规金融体系融资贵但不难。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标准化存贷款抽样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2月末,湖北省小微企业存量贷款利率为5.12%。正规金融体系融资不贵但较难获得,银行出于风险管控的需要,对小微企业贷款审批较为严格。部分小微企业因此求助于融资容易但成本高昂的非正规金融体系,加剧了经营困难。

    ——区分银行贷款中正常风险溢价与不规范收费现象。商业银行贷款保本利率为资金成本、税收成本、甄别管理成本、风险成本和资本成本等成本之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和损失率都比大中型企业高,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中较高的风险溢价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这与个别银行违规收费、以贷定存等行为有本质不同。

    ——区分企业融资难与资金紧张问题。银行贷款主要解决企业短期流动性或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问题。部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者上下游企业拖欠账款,出现资金紧张不应归咎于融资难。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发展,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2018年底,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代拟了《关于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近期,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携手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以推动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为总抓手,在缓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上做了较多工作。创建再贷款再贴现示范区和示范行,加大倾斜支持力度,优先满足示范区和示范行的资金使用需求。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发行工作,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行动。组建由相关部门、金融机构120余名专家组成的全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政策及服务宣讲团, 已开展对接洽谈、产品推介等宣传培训活动30余场。改进小微企业信贷评估。督促银行完善内部政策安排,在信贷资源配置、内部考核、客户经理尽职免责等方面,做好系统性安排,加大对民营经济、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针对部分金融机构提出的信用信息共享难等诉求,积极协调推动省经信委、省工商联加快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获得感,还需要进一步动员多方力量,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按照“几家抬”的思路,改进政策支持和传导,增强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信心;同时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发展资本市场,形成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市场化、可持续的长效机制。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按照人民银行“三支箭”的政策思路,通过信贷、发债、股权融资“三支箭”政策组合,引导更多资金流向民营和小微企业。

    一是构建适合企业生命周期的融资体系,满足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针对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特征和融资需求,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融资体系,充分发挥风险投资、商业信贷、证券市场的作用,满足不同阶段企业的资金需求。

    二是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研究确定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的风险分担机制,协调财政、发改、经信以及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尽快完善小微企业风险分担机制,充实政府性担保公司资金实力,整合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资金,并实现市场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加快建设中小微企业信息信用服务对接平台。实现分布在政府、司法、金融、企业等各部门的政务大数据、司法大数据、金融大数据、企业大数据和信用大数据等企业信用信息的及时共享对接,并在网上达成初步融资意向,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优势,破除信息壁垒,提高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便利性。

    四是要引导金融机构把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作为重要的社会责任,拿出专项资金、制定专项制度、创新专门产品,在信贷资源配置、内部考核、客户经理尽职免责等方面,做好系统性安排,确保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遵循商业银行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加大对民营经济、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从正规金融方面给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

    五是通过信贷、发债、股权融资“三支箭”政策组合,引导更多资金流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大力推广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跟踪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推出工作进展,争取早日在湖北落地。

    此外,民营和小微企业自身也要规范经营、注重诚信,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主动对接银行的信贷审批标准。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