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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联关于当前受疫情隔离的企业用工问题解答

来源:法律部 包小华    编辑: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22-03-02   浏览次数:

当前,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湖北各地采取多种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有的企业员工被隔离而无法返岗正常上班。省工商联为帮助全省民营企业深入了解和知晓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有关劳动用工方面法律和政策,组织杨飞律师、熊茂垠律师、左春华律师,就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编写了问题解答,供我省民营企业参考。

1. 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算旷工吗?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不算旷工。员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的隔离,在隔离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不属于旷工。

不能解除合同。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均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企业在员工隔离期间终止到期劳动合同,员工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能否得到支持?

能。劳动合同在员工医疗期、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员工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如果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员工请求继续履行的,应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员工有权企业支付赔偿金。

3.员工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隔离,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能。员工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5.员工被采取居家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对于员工被要求居家隔离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1)企业可安排员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2)企业安排员工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3)员工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员工协商,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武汉市)、部分地区80%

6.员工在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后要求返岗,企业能否拒绝?

不能。如果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隔离期满的员工返岗,需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员工工资拒绝员工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员工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7.员工隔离解除后拒绝返岗复工的,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能。企业有权要求已经解除隔离的员工及时返岗,员工应当服从企业工作安排。对不愿返岗复工的员工,企业应主动劝导。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8.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是否存在超时加班的风险?

不存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次疫情属于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特殊情形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可安排员工加班,不存在超时风险,但应向员工支付相应报酬。

9.各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不同,企业多地用工的应该如何操作?

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为准,除非企业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企业与员工约定按照企业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写,仅供民营企业了解参考之用,不作为正式意见。涉及具体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企业若遇到相关问题,可下载登录湖北省工商联“联企e站”向法律服务库律师咨询。